根據《差餉條例》或《地租(評估及徵收)條例》的規定,任何人士明知而在本表格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最高罰款25,000 元或10,000 元。因觸犯上述兩條或其中一條條例而被檢控定罪的人士,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/或地租3 倍的罰款。此外,本署可能要求你提交租金收據及/或租約等證明文件以核實所填報的資料。
1. 申報目的
發出本申報表的目的,是向個別售出的新建物業單位的業主或使用人蒐集資料,以進行首次評估差餉及/或地租的工作。
2. 該由誰填寫物業詳情申報表
無論上述物業單位是否出租,業主或使用人或其中一方的代理人必須填報本申報表。
3. 由代理人填報申報表
代理人填報申報表時,必須已獲得物業單位業主/使用人授權。代理人稍後可能須提供有關授權證明文件。
4. 檢索電子申報表(表格e-R1C)
如要通過本網站填報並遞交表格e-R1C上的物業單位資料,你須要輸入有效的R1C號碼(已在申報表上註明)。任何人士如輸入有效的R1C號碼以遞交表格e-R1C,將被視作已獲發有關物業單位的申報表,該名人士有責任遵守該申報表的法定要求。
5. 分拆租出的物業單位
如物業單位已被分拆成多於9個單位,你必須以專人或郵寄方式將填妥的申報表交回本署。
6. 更改繳納人資料
如果你須要更改繳納人資料,請填寫本表格內有關部分。
7. 遞交多份表格
如欲繼續遞交另一份表格 e-R1C,請於完成遞交每一份表格 e-R1C後,按一下「遞交另一份表格 e-R1C」,這樣可保留你之前所填報的部份資料以便遞交另一份表格 e-R1C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