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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以下是與此R1A號碼/估價編號有關的物業單位的中文及英文地址或名稱。倘此物業單位不是與此物業詳情申報表有關,請重新輸入R1A號碼/估價編號。
根據《差餉條例》或《地租(評估及徵收)條例》的規定,任何人士明知而在本表格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最高罰款 25,000 元或 10,000 元。因觸犯上述兩條或其中一條條例而被檢控定罪的人士,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/或地租 3 倍的罰款。 此外,本署可能要求你提交租金收據及/或租約等證明文件以核實所填報的資料。
為了評估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,本署會按時發出申報表,以蒐集各類物業的最新租金及其他相關資料。
無論上述物業單位是否出租,業主或使用人或其中一方的代理人必須填報本申報表。如果你不是上述人士,請在本表格 e‑R1A 有關部分提供新資料。你亦可在本表格紙本的右上角直欄內提供有關資料,然後交回本署署長。無論你採用哪一種方式,本署都會重新發出一份申報表。
代理人填報申報表時,必須已獲得物業單位業主/使用人授權。代理人稍後可能須提供有關授權證明文件。
如要通過本網站填報並遞交表格 e‑R1A 上的物業單位資料,你須要輸入有效的 R1A 號碼(已在申報表上註明)或有效的估價編號。任何人士如輸入有效估價編號以遞交表格 e‑R1A,將被視作已獲發與該估價編號有關的物業單位的申報表,該名人士有責任遵守該等申報表的法定要求。
如物業單位已被分拆成多於9個單位,你必須以專人或郵寄方式將填妥的申報表交回本署。
如果你須要更改收表人及/或繳納人資料,請填寫本表格內有關部分。
如欲繼續遞交另一份表格e‑R1A,請於完成遞交每一份表格e‑R1A後,按一下「遞交另一份表格e‑R1A」,這樣可保留你之前所填報的部分資料以便遞交另一份表格e‑R1A之用。